當經濟業務發生時,如果涉及到銀行存款和現金,一般是出納做記賬憑證,其他的就是會計做記賬憑證.如果會計認為全部由他做,也可以,但是你要和他協調一下,涉及到銀行存款和現金的記賬憑證,你把單據交給他的同時,把單據的份數和金額記下來寫個便條,和單據附在一起交給他,以避免原始憑證遺失等問題的發生.主要是協調問題,如果協調好了,全部由會計做記賬憑證,出納把涉及到銀行存款和現金的原始憑證用個「單據登記本」交給他,讓會計簽收.也可以避免交接不清的問題發生.上面兩種方法,後一種比較規範。
@mysql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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