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1.(1)因為甲廠希望與乙大學訂立合同,符合成立要約的要件,屬於要約(2)因為乙大學與甲廠的意思不一致,乙大學需在原有耳機上增加一個音量調節器.屬於要約變更,不是承諾(3)不違約,因為當事人之間合同並沒有成立.題2.(1)附期限的合同,因為其是以新建廠房竣工的時間合同的條件.(2)有效,乙電子器材廠與甲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在合同沒到來之前,對雙方都有拘束力,合同當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同,解除合同,變更合同。
附條件的要約:附條件承諾[朗讀]
@uskaka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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