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再審程序,學理上稱之為審判監督程序是法院對經過生效裁判的案件覆核審理的法律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出並進行重新審理的程序.民事再審程序,是我國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該程序強調無論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上,只要有錯誤即應通過再審制度加以糾正,貫徹了我們國家有錯必糾、有錯必改、事實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第二,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必須依法定的程序進行.一般來說,人民檢察院抗訴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一)立案審查(二)決定提出抗訴(三)製作抗訴書(四)派員出席法庭。
抗訴流程:刑事抗訴流程[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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