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刑事案件是這樣的:1,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後,如果涉嫌犯罪的就要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沒有涉嫌犯罪的話就終結偵查.案子也就終結了.2,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再次審查案件,看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如果構成,則要確定罪名,移送法院,出庭支持公訴,如果沒有構成刑事責任,則要撤銷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案子也就終結了.3,對於構成刑事責任,根據檢察院的公訴材料,法院依法審查,作出判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決,收監執行,無罪的作出無罪判決,當庭釋放.這只是一般的流程,有些特殊的沒有經過這些流程.也不經過這些流程,例如,有些特殊的直接由檢察院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等等總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會有不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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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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