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有種是卡單式的,這個過了期就不能理賠.但是合同形式的意外險,到期後可以寬限兩個月,就是說14個月之內的都可以理賠.比如說,2013年1月1日生效,2013年12月31日到期,就是說2014年1月1日年到2014年2月28日出現了意外,都要理賠.如果繼續交錢,那麼合同有效期就是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而不是2014年3月1日到2015年2月28日.如果不想買,那多出的2個月就相當于贈送的。
@runsql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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