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件①家庭戶口簿(父母戶口不在一起的需附結婚證);②父母雙方的身份證;③父母雙方在我市的暫住證(有效期一年);④父母雙方在我市居住的證明(所列證件之一:市區內居住房屋的產權證、購房合同備案證明,當地居委會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賃證明、租房合同);⑤父母雙方務工就業證明(所列證件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學生原就讀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學(或轉學)證明;⑥父母戶籍所在地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全國統一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上證件查驗原件收複印件(統一a4紙)。
@Winfred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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