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基礎或環境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發生變更,即國家經濟政策、社會經濟形勢等客觀情勢發生巨大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當事人沒有意義或造成損害的結果,而這種變化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並且不能克服的,如果仍貫徹合同之法律效力.則顯失公平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從而認為原合同亦應作相應變更的規範.其中,情勢是指合同成立後出現的不可預見的情況,即「影響及於社會全體或局部之情勢,並不考慮原來法律行為成立時,'為其基礎或環境之事情'」;變更是指「對於當事人須為客觀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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