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變更原則第一須有情勢變更之事實.這是適用情勢變更的前提條件.所謂「情勢」,系指作為合同法律行為基礎或環境的一切客觀事實[9].包括政治,經濟、法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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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情勢變更原則的案例[朗讀]
您好,情勢變更,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履行完畢前,合同賴以訂立的客觀情勢發生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的異常變動,導致合同的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
情事變更原則適用的條件如下:1、須有情事變更的事實,所謂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礎或環境的客觀情況;2、情事變更鬚髮生在合同成立之後,合同履行完畢之前;3、須情事變更的發生是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歸責當事人,則應由當事人承擔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適用情事變更原則.4、情事變更是當事人不可預見的;5、須情事變更使履行合同顯失公平。
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第一須有情勢變更之事實.這是適用情勢變更的前提條件.所謂「情勢」,系指作為合同法律行為基礎或環境的一切客觀事實.包括政治,經濟、。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要求嚴格區分變更的情勢與正常的市場風險之間的區別,審慎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對符合解釋規定條件,必須適用情勢變更原則進行裁判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