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
6、0.9條規定:
1、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米。
2、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於百分之三十。
3、消防車道與廠房,民用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
4、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它車道連通。
5、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於。
1。
2、0米乘。
1。
2、0米。
6、供大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於。
1。
8、0米乘。
1。
8、0米。
7、消防車道路面、撲救作業場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8、 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與停靠的要求。
6、0.9條規定:
1、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米。
2、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於百分之三十。
3、消防車道與廠房,民用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
4、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它車道連通。
5、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於。
1。
2、0米乘。
1。
2、0米。
6、供大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於。
1。
8、0米乘。
1。
8、0米。
7、消防車道路面、撲救作業場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8、 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與停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