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民是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1、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如果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2、小區里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3、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
@iis007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