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民是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1、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如果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2、小區里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3、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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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算擾民:噪音擾民打110有用嗎[朗讀]
晚上幾點以後算擾民?要有多吵?怎樣解決?一、晚上時間22點至次日凌晨6點算噪聲擾民,在《噪聲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二、解決辦法:1.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處。
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因此在這個時間段發出噪音算擾民.晚上10點鐘之後的噪音就應該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所謂的晚上22點至次日6點鐘,至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因此城市的不同區域分貝最高如下: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晚上10點鐘後的噪音就應該算擾民.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音標準》規定,在居民區內,戶外允許噪音級晝間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解決的方式就應該停止噪音,比如裝修、唱歌、聚會等都應該靜止,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不聽從勸告,附近居民可以報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