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照知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市區採暖期為每年的11月25日至次年的3月25日.如遇到特殊情況,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採暖期,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道執行,並向社會公布.供熱企業應當在採暖期開始前進行試供熱,做好調試、排氣等工作.莒縣、五蓮縣、嵐山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自行確定本地區採暖期.在正常條件下採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內溫度為18±2℃,不得低於16℃.供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供熱時間和供熱溫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熱雙方協容商確定.2:這個得有證據。
@qianhuyu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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