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到工商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2、涉及前置審批的,申請人在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後到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文件或許可證書;3、申請人向工商機關提交設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請材料.4、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機關當場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在受理後15日內決定是否准予登記.5、工商機關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申請人在10日內到工商機關註冊大廳領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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