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明文規定的情形外,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應堅決禁止.公司在經營中基於特定需求或法律規定,有時需要將本公司發行在外的部分股份重新購回,此即為股份回購.股份回購包括股份的強制回購和公司主動回購,本案舊章程的約定屬公司主動回購股份的情形.公司法針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回購問題僅在第七十五條規定了異議股東的強制收購請求權,而無公司主動回購的規定.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先規定了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隨後採用但書方式規定了包括減少註冊資本、異議股東回購等在內的幾種例外情形,即原則禁止、例外允許。
@kakaxinw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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