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正規途徑捐贈遺體,不會對捐贈者及其家屬產生任何危害。
捐贈遺體是對社會醫療衛生事業做出貢獻的行為,體現了捐贈者及其家屬崇高的品質和奉獻精神。
關於遺體捐贈,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1號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經在2007年3月21日國務院第17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中對人體器官捐贈的相關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實現了人體器官捐贈行為的合規進行。
人體器官捐贈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贈人體器官,或通過器官捐獻牟利。
捐贈遺體是對社會醫療衛生事業做出貢獻的行為,體現了捐贈者及其家屬崇高的品質和奉獻精神。
關於遺體捐贈,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1號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經在2007年3月21日國務院第17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中對人體器官捐贈的相關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實現了人體器官捐贈行為的合規進行。
人體器官捐贈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贈人體器官,或通過器官捐獻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