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這不過是孟子說明義理的借用例子,而不是說魚和熊掌真的不能並存.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魚是尋常食物,熊掌卻不是人人可得.如果二者只能擇其一,自然會選較珍貴的熊掌了.孟子以此說明仁義較生命可貴,為了保存仁德,可以放棄生命(捨生而取義).你喜歡,換別的也行:雞與龍蝦不可兼得、鴨與燕窩不可兼得,白紙與電視機不可兼得.不過是比喻時所用的例子而已,明白了其中意思,用什麼例子都不要緊了?
@zhangxi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