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1、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一名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4、有公司章程.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6、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有專營和兼營之分.從事證券經營和其他諮詢業務的機構,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兼營證券投資諮詢業務。
@xiaoba18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