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4.凡實行休假制度和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Winfred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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