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人的採礦許可證有效期滿而需要繼續採礦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辦理採礦延續登記手續.申請的同時提交以下申報材料:1、採礦權延續申請報告:2、採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3、礦山保有儲量核實報告;4、原頒發的採礦許可證正本、副本複印件;5、採礦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具體流程為:1.申請(申請材料如上所述)2.受理(大約5天)3.對申請進行審查(約一周)4.通知(不管是否同意續辦採礦證,都會下發通知)5.登記發證(採礦權申請人在收到通知30日內,辦理延續登記手續,領取採礦許可證.繳納採礦權使用費、延續登記費,公告費.)6.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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