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人的採礦許可證有效期滿而需要繼續採礦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辦理採礦延續登記手續.申請的同時提交以下申報材料:1、採礦權延續申請報告:2、採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3、礦山保有儲量核實報告;4、原頒發的採礦許可證正本、副本複印件;5、採礦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具體流程為:1.申請(申請材料如上所述)2.受理(大約5天)3.對申請進行審查(約一周)4.通知(不管是否同意續辦採礦證,都會下發通知)5.登記發證(採礦權申請人在收到通知30日內,辦理延續登記手續,領取採礦許可證.繳納採礦權使用費、延續登記費,公告費.)6.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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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權延續條件:採礦證過期3年能否延續[朗讀]
《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1994〕第152號)第六條規定:取得採礦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稱為採礦權人.《礦產資源法》(1986年通過,1996年修正)第三。
採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電子報盤是是專用的,可以到國土資源廳網站的軟體下載區去下載採礦權報盤,下載後安裝即可進行填報,填報完成後列印出紙質文檔,保存電子文檔(這個文檔就是txt格式的).將保存的電子文檔拷到u盤裡,然後將列印出來的紙質文檔蓋章後掃描成jpeg或pdf格式,清晰度300dip,存於報件u盤內一同報送即可(記住一定要將掃描後的圖片調整為正向的,並用相關軟體將其按順序合併起來,不要橫豎不分的混放)。
依據《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山西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在到期前1個月到原登記機關申請,提交如下資料:1、採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2、採礦許可證正、副本原件;3、年檢合格證複印件、採掘工程現狀平面圖(經縣局審核蓋章);4、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文件(說明是否有違法開採行為,是否按規定繳納各種規費,礦區範圍內的儲量情況等)。
《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1號)第七條規定:採礦許採礦權人應當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