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國內地,只有企業破產法,至今沒有建立自然人個人破產保護制度.在我國香港則建立了個人破產保護制度.具體條件如下:破產人全部收入交給受託人管理,不能買屋,不能有私車,不能有豪華家具,不能自費出國旅遊,每月服裝、剪髮費用不超過800港元飲食不超過3000港元等.總之,也就是不能再過奢華的生活.破產期是對破產申請人的一種法律保護,在香港任何公司或個人,在投資失敗或其它因素的情況下欠下大額債務,而且個人資產已經抵不到還債的要求,為免受到債務公司的恐嚇或者威逼,破產人只好向政府申請破產,是一種政府保護行為,而政府則會收繳破產人的其它資產,房產,債券,和銀行存款等,悉數拍賣,用於清還所欠下的一部分債務。
破產保護條件:破產清算[朗讀]
@kui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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