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合同是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獲得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依據《合同法》規定,擔保人依照約定或法定的事由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合同自該通知書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解除.對方當事人有異議的,在約定異議期間內,沒有約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xiao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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