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除此之外,主要是移交買房人的一些資料,包括:業主姓名、聯繫方式以及開發商在售房時對買房人的一些承諾和相關合同條款.其他資料還包括:1、物業維修資金的繳交情況2、車位的購買情況。
物業交接流程:新舊物業交接清單[朗讀]
@cxxli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