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您問的問題,限號細則的第十七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後需要小客車更新指標(以下簡稱更新指標)的,不需要參加搖號,直接申請更新指標,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證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但是由於您賣的車是在細則出台之前,細則中有沒有明確地註明,有可能不適用於本細則,建議您還是諮詢一下車管部門吧。
更新指標流程:北京更新指標流程[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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