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年終獎,好象是一個慣例了,不管賺不賺錢,企事業單位都要意思意思,一是獎金是工資的補充,二是物價不斷的上漲,再一個也是一種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改革前國家有一個規定,職工可以取得相當於四個月工資的獎金,超過了這個標準就要納獎金稅,個人所得稅法出台後這個獎金稅沒有了,職工取得工資所得雖有標準,但無上限,超過國家標準納所得稅就行.國家沒有規定企業發不發獎金的問題,只是你單位在得人心上是乎差一點,既然效益好,發一點獎金又何妨呢?但也不必要生氣,看一下多少人失業,多少人連吃飯都有問題,工資拿了也就算了,如果實在受不了,你又有能耐,重新找一個工作也不是不可,我比較安於現狀,勸你還是知足,因為知足者常樂。
@xiaoba18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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