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行政法規.《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3年1月6日發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相關法律規定:《立法法》第六十五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取締的條件:取締執行方式[朗讀]
@run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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