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用「指標項目」,按我的理解,應該就是招標方希望應標方能夠完成的技術指標(或技術要求),若應標方不能滿足,則需註明是否響應該標準以及是否對此標準有偏離.追問:在招標文件中「技術規格響應及偏離表」的格式是這樣的「頁碼」「設備名稱」「指標項目」「要求產品技術參數」「實際產品技術參數」「偏離情況」這樣一來,「指標項目」應該不是指技術要求呀?裡面已經含用「要求產品技術參數」那個「指標項目」就不知道是什麼了?
實施條件:項目實施條件 怎麼寫[朗讀]
@mykey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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