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發[2001]3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除享受計劃分配轉業幹部安置去向條件外,還可以到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可選去向明顯增多.特別是一些接收軍轉幹部數量多、計劃分配門檻高的省會城市,對接收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也沒有太多條件限制,進一步為自主擇業幹部的去向選擇開了「綠燈」.此外,中發[2016]13號文件明確,軍隊調整改革期間軍齡滿18年的師級以下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審核批准,可以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放寬了軍隊調整改革期間自主擇業的服役年限和轉業對象條件限制。
@uskaka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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