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現在的政策還是滿20年才讓自主擇業擔任師級、團級或者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現有的轉業幹部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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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自主擇業條件:今年軍人自主擇業條件[朗讀]
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3、軍隊轉業幹部選擇自主擇業安置方式的條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二十。
中發[2001]3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除享受計劃分配轉業幹部安置去向條件外,還可以到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可選去向明顯增多.特別是一些接收軍轉幹部數量多、計劃分配門檻高的省會城市,對接收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也沒有太多條件限制,進一步為自主擇業幹部的去向選擇開了「綠燈」.此外,中發[2016]13號文件明確,軍隊調整改革期間軍齡滿18年的師級以下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審核批准,可以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放寬了軍隊調整改革期間自主擇業的服役年限和轉業對象條件限制。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每年10.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本著保護軍人利益和兼顧地方經濟建設原則,將逐步減少計劃安置,加大自主擇業名。
軍官自主擇業,必須是副團級以上軍官或者服役滿20年以上的軍官,才能自主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