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註冊機關註冊;(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併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glad14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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