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rang
按佛府〔2004〕92號《
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中《佛山市戶口登記、遷移、准入條件》規定:市外戶籍人員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辦理房產證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學生及獨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請入戶:(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技師以上資格的;(2)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註冊資金20萬元以上;(3)在我市繳納
社會保險費連續3年以上.目前還沒有關於面積小不能入戶的政策,要辦趁早吧.這種政策遲早會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