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具體法院作出裁定和執行的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2、申請財產保全的話需要向法院繳納申請費.具體標準為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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