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內,如已出房產證,房產證上是一方名字,另一方可以到房管局直接辦理增名手續,費用一百多.除上面情況外,任何的增名、更名、改名手續,都相當於將房產全部或部分買賣或贈予給別人.按相關買賣或贈予的手續繳納相關國家規定的稅費.按上面說的,你夫妻共有房產,需夫妻雙方去辦理過戶手續,雙方本人都要親自到場.那就不存在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下過戶給別人了.除非一方能騙另一方去公證處辦理一份全權委託一方去買賣過戶房產的全權委託書.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託書也要夫妻雙方本人親自到場簽名的.如果房產證是單個人名字,就有可能單個人去賣掉房產。
@sximn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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