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對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下列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向原處理機關申請覆核,或者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1)行政處分;(2)辭退;(3)降職;(4)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出申訴的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國家公務員提出控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國家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侵害權益的行為是違法違紀的;(2)有明確的被控告機關或者被控告人員;(3)被控告的機關和人員屬於受理控告的機關管轄。
@lijinpeng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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