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控告的種類:1)由於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者的違法或不當行為,給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帶來損害時,受侵害的公務員可依法向控告的受理機關提出控告,要求恢。
- 文化問答
- 答案列表
公務員控告的條件:受理公務員控告的機關[朗讀]
國家公務員對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下列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向原處理機關申請覆核,或者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1)行政處分;(2)辭退;(3)降職;(4)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出申訴的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國家公務員提出控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國家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侵害權益的行為是違法違紀的;(2)有明確的被控告機關或者被控告人員;(3)被控告的機關和人員屬於受理控告的機關管轄。
申訴控告制度的意義國家公務員的申訴控告權利,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申訴控告權利的具體化.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
第九十條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覆核;對覆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覆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
申訴控告,是國家公務員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當國家公務員的合法權益遭到非法或不當侵害時,國家公務員有權向國家公務員主管機關或其他法定受理機關提出申訴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