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保障性2.事後監督性3.預防性4.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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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控告的條件:受理公務員控告的機關[朗讀]
根據《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控告,是指國家公務員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監察。
公務員申訴的特點是:(1)申訴人必須是國家公務員制度中規定的國家公務員;(2)必須有國家行政機關的處理行為,即有關國家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直接涉及公務員的切身利益,行為當事人的國家公務員不服該處理,並且認為處理決定明顯違反政策和法律,或者是處理明顯的不公正不合理時,有權依法提起申訴;(3)國家公務員的申訴是為國家公務員創立的一種權利補救制度,其目的在於保障和維護國家公務員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申訴,給受處理者提供一次或幾次表達個人意見、要求及修改不當處理的機會;(4)受理申訴的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門或原處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及有管轄權的行政監察機關。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公務員申訴的條件是:1、國家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百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同級人度民政府人事部門申。
公務員控告,是指公務員對機關及其領導人的失職瀆職、打擊報復、以權謀私以及其他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違法亂紀行為,向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提出指控,要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