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當老師十年了的,然後當地的法院組織選調.這並不違法,但是事先要有一些手續,首先這個老師符合選調的條件,其次是必須經過原單位的同意.我們當年在選調離開老師行業的時候,都是亥浮忿簧莜毫馮桐輔昆在報名參加考試之前,先去鎮上的文教辦,還有縣裡的教育局去蓋章,有關領導寫了證明,同意我們參加選調考試,然後蓋了公章,這樣才能去考試.如果老師的單位根本不同意,那就不能參加選調了,因為老師的工作關係是不能自己隨意走的,必須要有局裡同意才能走。
遴選教師條件:教師遴選有什麼條件[朗讀]
@uskaka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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