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為:(1)前罪與後罪都是故意犯罪.此為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如果行為人實施的前罪與後罪均為過失犯罪,或者前罪與後罪之一是過失犯罪,都不能構成累犯(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此為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3)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其中,所謂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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