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現在可以跟交強險一起繳,因為汽車購買的時間不同,交納車輛強制責任保險的時間也會有差異,因此每年沒有具體的時間要求,而也是一年是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車船稅」的,並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六條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並出具代收稅款憑證.按照你所述,可以在11年的12月在購買交強險的時候,一起購買車船稅.車船稅納稅期限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只要在本年度內繳納就可以,但是過期要交滯納金。
@mysql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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