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解除的,1.勞動者提出解除申請,不需支付補償金2.雙方協商解除,由公司提出的,公司依照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2008年1月1日前後的工作時間支付的標準不一樣3.員工過錯,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不用支付補償金,4.試用期內,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接受解除的,公司需支付雙倍的補償金最後強調一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依照法律和合同約定的內容解除的,不是鐵飯碗。
@mysql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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