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兩者的區別簡單來說就是: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這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不同.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但都必須是一定會發生的.而附條件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是否成立則必須是不確定的.這是附條件法律行為的一項必備要件.以未來必然發生之事項(包括確定的日期)為條件的法律行為,不能構成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又可以分為附始期的法律行為和附終期的法律行為.始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來為民事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期限;終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來為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消滅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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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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