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張家界市胡和民問:《司法部關於深化律師工作改革的方案》中規定,「允許政法院校、法學研究機構和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組建律師事務所」.不知這裡講的「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包括哪些?本刊法律部答:律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的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執業機構,由「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設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一定數量的具有律師資格的專職人員;二、固定的執業場所;三、必要的經費.經國務院批准的《司法部關於深化律師工作改革的方案》規定「允許政法院校、法學研究機構和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組建律師事務所.」這裡所說的「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主要是指與法律研究與選用有關的群眾組織,不包括各機關、各黨派和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社團組織。
@xiaob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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