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獲得以下補償(賠償):1、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2、如果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應支付給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3、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數額的2倍。
@gla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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