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關、事業單位,憑上級主管部門的批覆和刻章申請.2、企業憑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和本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刻章申請.3、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登記證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4、學校憑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5、部隊按某內部管理規定或由軍務部門出具證明.6、重點工程、大型活動臨時用章和籌建章,憑各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刻章申請.7、外地單位來青刻制公章的,憑當地縣、市以上公安機關的准刻證明辦理.8、單位需要更換公章的,除按規定重新辦理准刻手續外,須將舊公章交回公安機關銷毀.9、單位公章丟失,須登報聲明作廢后,到原准刻的公安機關重新辦理准刻手續。
刻章條件:個人刻章需要備案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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