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的規定,你可先同房東協商,由房東出資修理,如果房東不予修理的,你可先墊付修理費將菅道修理好後,要求房東承擔一切費用.建議你先同房東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或居委會)幫助調解解決.都不能解決時,你可先自行修理好後要求房東清償你所墊付的修理費,如果房東仍然拒絕支付,你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依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dengsheng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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