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監理機構發現下列百情形之一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1、施工單位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2、施工單位未按審查通過的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的;度3、施工單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或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4、施工存在重大質量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事故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整改過程、結果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要求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復工令.當暫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備復回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復工報審表及有關材料,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復工令;施工單位未提出復工申請的,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答指令施工單位恢復施工。
復工條件:疫情復工條件[朗讀]
@Winfred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