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於具體哪天發工資,沒有明確規定.只規定《勞動法》第1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按月支付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50條規定了.2、但是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應在幾號發上個月工資,你查查當地是否有自己的《工資支付條例》,裡面會詳細規定.例如深圳市的規定是不得超過支付周期7天.(如果周期是每月底,就是次月7日前發;如果周期是每月20日,就是27日前發)。
@vievo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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