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因此,在我國的票據法上的保證是不能夠附條件的.因為票據是具有高度流通性的有價證券,如果在票據的保證中可以附加條件,則票據的流通效力將會受到影響,因為持票人無法了解到自己所持有的票據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證,對於持票人的利益是相當不利的,所以我國法律規定票據保證是不能夠附條件的.如果保證人在票據保證中附加了條件,並且當事人在票據上進行了票據保證的條件的記載,則可以視為沒有進行過任何有關條件的記載,保證人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匯票保證的責任.簡言之,票據保證中,對保證附條件的,條件無效,保證有效。
保證附有條件:保證不得附有條件[朗讀]
@hudong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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