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響應等級一二三四區別是:
1、響應程序不同。
減災委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國務院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由國務院決定進入Ⅰ級響應。
減災委秘書長(民政部副部長)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副主任決定進入Ⅱ級響應。
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減災委秘書長(民政部副部長)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秘書長決定進入Ⅲ級響應。
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決定進入Ⅳ級響應。
2、協調組織不同。
Ⅰ級響應由減災委主任統一領導、組織抗災救災工作。
Ⅱ級響應由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Ⅲ級響應由減災委員會秘書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Ⅳ級響應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3、終止程序不同。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一級響應。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副主任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秘書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報告減災委副主任。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Ⅳ級響應,報告減災委秘書長。
1、響應程序不同。
減災委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國務院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由國務院決定進入Ⅰ級響應。
減災委秘書長(民政部副部長)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副主任決定進入Ⅱ級響應。
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減災委秘書長(民政部副部長)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秘書長決定進入Ⅲ級響應。
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決定進入Ⅳ級響應。
2、協調組織不同。
Ⅰ級響應由減災委主任統一領導、組織抗災救災工作。
Ⅱ級響應由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Ⅲ級響應由減災委員會秘書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Ⅳ級響應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3、終止程序不同。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一級響應。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副主任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秘書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報告減災委副主任。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Ⅳ級響應,報告減災委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