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不要給年終獎的問題。這要看你們是不是勞務合同中有明文規定。但是一般勞動合同中只是明確過是否有三薪,工時和保險。
![往年都有年終獎,今年不給年終獎違法嗎?該怎麼辦]()
不知道你簽署的合同中有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你對年終獎提出的問題,我查詢了相關資料與勞動法,總結如下:
1、關於獎金的發放,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約定獎金和年終獎等福利的,那麼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足額發放。
2、獎金的發放如何,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也是用人單位根據公司的發展水平,以及公司的效益等綜合因素,進行制定獎勵規則。
3、《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月工資制的,企業應當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支付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實行年薪制的,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資。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規定,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有關工資支付的條款被依法確認無效後,企業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參照本企業或者同類企業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一次性結清工資。
發不發年終獎,應該屬於公司的一種獎勵活動的體現,根據公司每年的業績掛鈎,以分發福利得形式獎勵給公司帶來業績的員工。要是今年業績沒有達到預期,公司不發放年終獎也是應該的。只是個人的一點看法,希望給你能帶來一些幫助。

不知道你簽署的合同中有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你對年終獎提出的問題,我查詢了相關資料與勞動法,總結如下:
1、關於獎金的發放,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約定獎金和年終獎等福利的,那麼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足額發放。
2、獎金的發放如何,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也是用人單位根據公司的發展水平,以及公司的效益等綜合因素,進行制定獎勵規則。
3、《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月工資制的,企業應當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支付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實行年薪制的,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資。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規定,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有關工資支付的條款被依法確認無效後,企業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參照本企業或者同類企業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一次性結清工資。
發不發年終獎,應該屬於公司的一種獎勵活動的體現,根據公司每年的業績掛鈎,以分發福利得形式獎勵給公司帶來業績的員工。要是今年業績沒有達到預期,公司不發放年終獎也是應該的。只是個人的一點看法,希望給你能帶來一些幫助。